要点
- 《刑法》第247条对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或空间的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2013年修法增加“空间”后,开设和经营赌博网站也依本条处罚。
- 不仅是店老板和网站经营者,分得收益的总代理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员工也可能作为共犯被起诉。
适用法条与法定刑
刑法 第247条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或空间(包括网站)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246条第1款赌博(一时娱乐除外)
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32条帮助犯减轻处罚
必要减轻
详细说明
营利目的
指让他人赌博并以此获取佣金或入场费等利益的目的。与是否实际获利无关,只要有目的即满足要件。
场所与空间
成人网吧等实体店是场所,赌博网站或基于聊天软件的赌博群是空间。即使使用境外服务器,只要在韩国招募会员并经营,同样适用。
共犯范围
分得店铺或网站收益的总代理、负责充值兑换的员工、管理账户的人都可能被作为共同正犯或帮助犯起诉。角色和收益分配结构是判断共犯的关键。
与游戏产业振兴法的关系
成人网吧案件中,经常同时适用《游戏产业振兴法》和开设赌场罪。适用法条越多,量刑范围越大。
常见问题
我只做了网站,没有经营。
一般认为开设赌博网站时犯罪即已成立,与是否实际经营无关。如果只是受托制作的开发者,是否知道网站用途是关键,委托过程的记录很重要。请在调查前与律师整理说明资料。
和赌博罪有什么不同?
赌博罪处罚赌博的人,开设赌场罪处罚开设赌博场所以获利的人,后者有有期徒刑,重得多。以什么罪名被立案决定了完全不同的应对,我们会先从确认出席通知书的内容开始。
即使角色相同,因事实不同,适用法条和结果也可能不同。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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