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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体育振兴法:混有体育博彩时处罚不同

私设体育博彩网站的经营、系统制作、宣传、使用所适用的《国民体育振兴法》第26条禁止行为和第47条至第49条法定刑。

撰稿:유지연(Yu Ji-yeon)代表律师(前检察官)
要点
  1. 《国民体育振兴法》禁止发行类似体育振兴投票券的东西并向猜中者提供利益的“类似行为”,经营私设体育博彩网站即属于此。
  2. 经营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使用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比刑法上的赌博相关犯罪更重。
  3. 制作·提供网站系统、宣传和居间购买,各有单独的处罚条款。

适用法条与法定刑

国民体育振兴法 第47条
经营非法体育博彩网站(类似行为)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国民体育振兴法 第48条
设计、制作、提供非法体育博彩系统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国民体育振兴法 第49条
宣传、居间介绍非法体育博彩或提供比赛信息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国民体育振兴法 第48条第3项
利用非法体育博彩网站赌博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详细说明

什么是类似行为

指首尔奥林匹克纪念国民体育振兴公团及其受托经营者以外的人,发行体育振兴投票券或类似物(包括在线发行),并向猜中结果的人提供财物或利益。

按角色的处罚差异

经营网站(类似行为)适用第47条,设计·制作·流通·提供系统适用第48条,提供比赛信息和宣传·居间·介绍适用第49条,法定刑各不相同。

使用境外网站

大法院认为,在韩国境内登录境外体育博彩网站下注的,即使经营者是外国人、在境外经营,也可以依第48条第3项处罚(大法院2022도6462)。

没收与追征

第51条规定经营者和系统提供者等的犯罪收益为没收·追征对象。追征额经常以总代理和经营团队实际取得的佣金和收益为准进行争辩。

常见问题

娱乐场·老虎机网站也适用吗?

《国民体育振兴法》适用于对体育比赛结果下注的结构。只有娱乐场或老虎机的网站主要适用《刑法》第247条,两者混合的网站两者都会考虑。请先在咨询中确认以哪条法律被立案。

只做了宣传,会适用第47条吗?

单纯宣传适用第49条,但如果分得收益参与经营,可能作为经营共犯适用第47条。第47条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说明清楚自己的角色非常重要。

即使角色相同,因事实不同,适用法条和结果也可能不同。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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